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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昔日仇敌刺死于大街妻子痛哭不已

来源:东营刑事律师   网址:http://dyxsls.viplaw.cn/   时间:2018-09-21 09: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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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跟妻子、儿子在大街上,没想到被人用凶器刺伤,当送去医院的时候,却救治无效宣布死亡,经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佳供述死者王某曾经对其殴打,一直怀恨在心,案发当日伙同蔡某崽携带凶器对王某进行伤害。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佳、蔡某崽对犯罪事实供人不讳。

  26日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向媒体通报,2013年5月25日13时许,惠城区河南岸上马庄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当着妻儿面被当街刺伤,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惠州市惠城区警方仅用五小时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并缴获作案工具。 据通报,2013年5月25日13时42分,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马庄派出所接110指令,在惠城区上马庄村有一名男子身负刀伤倒卧在地上,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协助120对伤者进行抢救,受害人王某(男,42岁,湖南省常德市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惠城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从刑警大队、马庄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询问受害人家属、现场走访、调取相关视频等,民警迅速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身份。当日下午18时许,公安机关在惠城区河南岸下马庄一出租房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桂(男,42岁,湖南省常宁市人)、蔡某崽(男,24岁,湖南省长宁市人)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匕首一把,水果刀一把。

律师点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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